经纬辉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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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

合理性,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者;

  (五)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1-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

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议。

  第八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由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

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辞去总经理职务,必须提前三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

请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并且进行离职审计及工作交接后方可离任。

  第十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

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董事会违反劳动合同解聘总经理,如果给总经理造成损害的,应

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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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励,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

职,并出具有效的书面授权书。

  第十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在总经理

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按各自的分工对总经理负责,并由总经理确定其具体的分工,

明确其相应的职权、职责。

  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资金、资产运

用以及合同订立方面享有以下权力:

  (一)资金使用:总经理在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范围内,行使以下资金使用

批准权限。

  1、项目开发、技术改造:在董事会批准的项目预算内;投资额在 500 万元

以内且不超过最近经审计总资产 20%以内的项目投资;投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

项目投资须提交董事会决议。

  2、经营性资金:单笔 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的支出;

  单笔支出 1000 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支出,支出前还需取得董

事长的签字认可。

  3、单笔对外捐赠额 10 万元以下的捐赠;单笔捐赠金额超过 10 万元或年累

计捐赠超过 30 万元以上的,应事先征求董事长意见并取得书面同意。

  4、上述资金使用的范围不包括公司募集资金。

  (二)资产运用

  1、实物资产的处置:单笔 200 万元以下(含 200 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审

定,总经理审批;超过 200 万元且在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30%以内的资产处置,提

交董事会决议。

  2、公司购置资产、对外投资、受托经营、承包、租赁等资本运作项目单笔

交易金额为 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且不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30%以内

的,由总经理审批资金使用;单笔交易金额 500 万元以上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公司净资产 30%,提交董事会决议;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30%

的需经董事会批准,并报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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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借贷合同

  公司 5000 万元以内银行借款合同,经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总经理授权有关人员具体办理借(贷)款手续;超过 5000 万元(不含 5000 万元)

的按照《重大事项处置制度》,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七条  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

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

议,并根据项目投资金额的大小,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对投资项目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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