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验血检查咨询:DNA663333

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测标准”)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28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25 名,机构股东 3 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8,390,7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526%;实际可上市流通 13,751,47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0.602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星期四)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信测

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27.5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

本为 4,882.5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6,510 万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4,882.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

量为 1,627.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

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审议,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截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173 名激励对象(29 名激励对象自

愿放弃行使权利)共计向公司指定账户缴款合计 41,077,161 元,公司股份数由此

增加 1,647,700 股,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6,510 万股增加至 6,674.77 万股,注册资

本由 6,510 万元增加至 6,674.77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605 号《验资报告》。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及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8 名,分别是深圳市信策鑫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信策鑫”)、李生平、王建军、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常州高新投”)、李小敏、郭克庸、杨晓金、陈淑华、王军、李国平、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肖国中、童焱华、

张华雪、吴娟娟、魏亮明、肖峰华、黄宏芳、徐生阶、李晓宁、宋文彬、吕华林、

陈旭、王朋、田华兵、郭名煌、伍伟良、舒慧艳。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信策鑫、李生平;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

  (3)如本企业/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

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的,则

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同时,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生平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

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因本人职

务变更或离职而终止。

  2、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李国平、王建军、肖国中、郭

名煌;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3)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9679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