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提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

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

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震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盛永江先生、刘风雷先生、李

夏云女士、唐健先生、王保新先生、金利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郑萍女士为公司副总

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熊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林、李宗彦、甘为民

                            2022 年 1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签字:________________

      徐 林

签字:_______________

      李宗彦

签字:________________

      甘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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