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苏园:东吴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4季度报告

东吴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东吴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第 4 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收益分配情况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产品基本情况

                     东吴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名称

                     基金

基金简称                 东吴苏园产业 REIT

场内简称                 东吴苏园

基金主代码                508027

交易代码                 5080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6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00,000,000.0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40 年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1 年 6 月 21 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全部

                     资产支持证券份额,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

投资目标                 权。通过积极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提升基础

                     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并获取稳定的收益分配及

                     长期可持续的收益分配增长。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在扣除本基金预留费用后

投资策略                 100%的初始基金资产投资于产业园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全部资产支持证券,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

                 第 2 页 共 13 页

              东吴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第 4 季度报告

                    有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以最终获取最初由原始权益人

                    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前述项目公司的概

                    况、基础设施项目情况、交易结构情况、现金流测算

                    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信息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未设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

                    收益并承担标的资产价格与现金流波动风险,因此与

风险收益特征

                    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

                    基金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

                    币市场基金。

                    (一)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二)本基金应当将 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

                    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 1 次。自本基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9638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