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学生)

  年龄条件:申请人即学生,须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

  1.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年满6周岁(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2.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

  3.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4.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申请人,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户籍条件:申请人即学生,须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

  二、积分方(家长)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2.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3.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4.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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