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华内镜: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

原则,公司制定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

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绩效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

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1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派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

“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

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第四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

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

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设置了A、B两级业绩考核目

标,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对应考

 归属期

      核年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80%

                   2

第一个归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4 亿

       2022 年                         /

  属期        元。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6 亿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 亿元

第二个归

       2023 年  元 且 2023 年 净 利 润 不 低 于  且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7,000

  属期

            8,000 万元。           万元。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9 亿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 亿元

第三个归

       2024 年  元 且 2024 年 净 利 润 不 低 于  且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11,000

  属期

            12,000 万元。           万元。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在2022年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3年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3-

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

示: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对应考

 归属期

       核年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80%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6 亿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 亿元

第一个归

       2023 年  元 且 2023 年 净 利 润 不 低 于  且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7,000

  属期

            8,000 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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