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惠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2 日,同意以 71.5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14 万股的限

制性股票。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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