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新益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公司上市以来(2021 年 4 月 28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

导期”)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林宏金、陈胜可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2 月 2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林宏金、姬晶凯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状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

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

  3、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商务合同等资料;

  5、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重大资金往来凭证等底稿文件;

  6、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文件;

  7、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等文件;

  8、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9、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现场检查事项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新益昌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

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等文

件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相关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新益昌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

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与指定网站披露

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

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情况,考察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与财务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益昌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

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

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阅了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相关理财协议,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并对公司

财务总监等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

使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

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

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内控制度中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

相关的文件,查阅了三会决议、信息披露文件、相关合同及财务资料,并与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

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

对外投资等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实地考察

了公司经营情况,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

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

及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

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未发现新益昌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新益昌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

协调相关人员参与访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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