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提取类型

  一、租房提取

  提取条件: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后可以提出申请。

  二、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1、提取条件:

  ①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②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申请时间 :

  ①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在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②非按揭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离休、退休提取

  提取条件:缴存职工,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

  四、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五、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六、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1.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

  提取条件: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和2019年1月1日前已提交但未通过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借款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直接办理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借款人配偶申请按月还贷。

  2.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

  提取条件: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和2019年1月1日前已提交但未通过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可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

  ①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②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八、死亡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

  九、出境定居提取

  提取条件:内地居民出境定居的,或港澳台或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提取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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