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利率

  一、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不高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该最高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后发布执行;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

  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①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②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③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④购房人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对应的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⑤购房人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⑥购房人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⑦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⑧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首付比例参照购买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

  缴存职工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两者之间的较高值为准,工资以缴存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二)  普通住房标准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三)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认房”以房管局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

  3.非夫妻关系的购房人家庭已购房套数,以购房人中购房套数最多的作为计算起点。

  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要提供《报告》。

  5.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是全国。贷款记录认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记录。

  6.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二、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普通公积金贷款利率

  1.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利率对比表(商业贷款利率浮动,本表仅为计算示例,具体数值以实际商业贷款利率计算为准)

  广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利率

  2.节约利息的幅度(以基准利率计算):以贷款60万元,期限20年为例,按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公积金贷款可以比商业贷款大概节约利息支出12.56万元。

  (二)贴息贷款利率

  (1)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5)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6)以上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

  (7)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贴息贷款。

  (三)广清互贷利率

  1.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4.清远缴存公积金职工,暂不受理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公积金贷款次数及房产套数的认定范围是全国范围内;

  5.广州缴存公积金职工,暂不受理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公积金贷款次数及房产套数的认定范围是全国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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