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2-001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吕绍林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

议应到董事 8 人,实际到会董事 8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众精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

相关事项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占总票数 100%,不同意 0 票,占总票数 0%,弃权 0 票,占

总票数 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占总票数 100%,不同意 0 票,占总票数 0%,弃权 0 票,占

总票数 0%。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

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占总票数 100%,不同意 0 票,占总票数 0%,弃权 0 票,占

总票数 0%。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

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占总票数 100%,不同意 0 票,占总票数 0%,弃权 0 票,占

总票数 0%。

  2.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

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占总票数 100%,不同意 0 票,占总票数 0%,弃权 0 票,占

总票数 0%。

  2.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120,754,950 股(含 120,754,950 股)。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

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

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

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占总票数 100%,不同意 0 票,占总票数 0%,弃权 0 票,占

总票数 0%。

  2.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

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占总票数 100%,不同意 0 票,占总票数 0%,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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