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幸福

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管理

层进行了了解。依据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雅文先生、孟庆丰先生、洪建刚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教育

背景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王雅文先生、孟庆丰先生、洪建刚先生符合公

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责要求。其聘任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王雅文先生、孟庆丰先

生、洪建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俊、洪磊、郑国华

                             2022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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