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科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

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 32,6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20.6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35.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2,497.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人民币 21,282.4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1,215.08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

信验字〔2021〕第 1-1004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

   根据《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新型核生化应急救援防护装备产业

 1                       77,200     77,200

        化生产基地项目

    新型核生化防护基础材料研发平台

 2                       35,300     35,300

         建设项目

    信息化(数据驱动的智能企业)建设

 3                       9,920      9,920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     50,000

         合计              172,420     172,42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

加。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

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

108,795.08 万元,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

募资金人民币 32,6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6%。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中使用;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及已

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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