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公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区筹公租房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结婚证复印件;

  (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区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区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八)区住房保障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市筹公租房申请材料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书面申请材料明细表(一)

(适用于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为本市户籍)

类别

序号

收件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备注

基本材料

1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原件

纸质

交本人签名的原件;其中单位承租的,需经单位盖章

2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纸质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核发的身份证免交复印件)

3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其中公务员以在职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复印件

纸质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4

单位承租的,需提交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法人证照

复印件

纸质

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5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到期,重新审核准入资格,需提交《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重新审核联系单》

原件

纸质

交原件

6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是本市集体户或公共户的,需提交个人户口卡或户籍证明(在“随申办市民云”上开具电子户籍证明的免于提交)

复印件

纸质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7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在外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离婚手续的,需提交结婚证、离婚证

复印件

纸质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8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为离婚人员的,需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复印件

纸质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9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不是本市户籍地住房的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需提交该户籍地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

复印件

纸质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10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地住房是本市公有住房的,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情况调查表》

原件

纸质

交原件

11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

复印件

纸质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书面申请材料明细表(二)

(适用于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

类别

序号

收件内容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收件要求

基本材料

1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原件

纸质

交本人签名的原件;其中单位承租的,还需单位盖章

2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其中未婚子女无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出生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复印件

纸质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核发的身份证免交复印件)

3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复印件

纸质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结婚证、离婚证(其中在本市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离婚的免于提交)

复印件

纸质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5

单位承租的,需提交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法人证照

复印件

纸质

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6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到期,重新审核准入资格,需提交《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重新审核联系单》

原件

纸质

交原件

7

共同申请人户籍是本市集体户或公共户的,需提交个人户口卡或户籍证明(在“随申办市民云”上开具电子户籍证明的免于提交)

复印件

纸质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8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为离婚人员的,需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复印件

纸质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9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当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免于提交)办理未满2年的,需提交之前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合并年限满2年

复印件

纸质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10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外籍人士需提交《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复印件

纸质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11

共同申请人是本市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情况调查表》

原件

纸质

交原件

12

共同申请人拥有本市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

复印件

纸质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友情提示:

  1、申请前,请先了解市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房源信息可在网址查询。

  2、崇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地址:城桥镇西门路313号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696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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