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利率

  一、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最高贷款额度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如贷款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借款人当前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

  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前半年(6个月)内实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值×当月至退休的月数。退休时间统一按60周岁计算。

  (三)职工申请贷款时,必须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款,即贷款额不能超过购房总房款减首期款,建房、翻建、大修理住房也按此原则处理。

  (四)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借款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

  房产支出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不能大于收入的50%。

  所有债务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不能大于收入的55%。

  本办法所指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登记的个人计缴工资基数为准。

  个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测算方法

  在佛山缴存的职工,还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与申报,进入“个人明细”→“我要查询”→“贷款额度拟算”,进行测算,足不出户即可查询了解个人贷款额度,以便职工做好资金计划。

  二、公积金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公告[2019]第15号),自2019年8月20日起,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新的形成机制报价并计算得出。

期限 LPR(%)
1Y 3.85
5Y 4.65

  第二次使用贷款的,为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利息。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

  贷款期间借款人须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如贷款期间连续9个月或累计24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权利与义务相应的原则,借款人应及时结清贷款;在借款人结清贷款前,其所欠贷款的利率暂调整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商业贷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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