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禾材料: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书(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27 层 邮编:200041

           th

        23-25 and 27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34 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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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二年一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第一节 引      言 ……………………………………………………………………………………………………….. 5

第二节 正      文 ……………………………………………………………………………………………………….. 6

    一、 公司具备实行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 6

    二、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 …………………………. 7

    三、 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 7

    四、 本次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 21

    五、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 23

    六、 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 23

    七、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23

    八、 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影响 ………………………………………………… 24

    九、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24

    十、 结论性意见 …………………………………………………………………………………………… 25

第三节 签署页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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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依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或者已经标注之解释,否则下列

简称分别对应含义如下:

润禾材料、本公司、公司 指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指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本计划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

            指

性股票、标的股票     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激励对象        指 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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