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材料及流程

  申请材料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向租赁中心、受理中心或租赁服务单位提出网签备案一体化申请的,提交以下材料:

  1.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申请书(收取原件,详见附件2);

  2.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3.住房证明(核验原件)。

  租赁双方当事人通过“一网通办”门户网站、APP,随申办小程序(点击查看:)等申请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在线提交上述材料。

  (二)租赁双方当事人通过租赁服务单位完成网签后,可由租赁一方当事人向租赁中心、受理中心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收取原件,详见附件3);

  2.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对暂不具备网签条件的,租赁双方当事人向租赁中心、受理中心提出仅备案申请的,提交以下材料:

  1.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收取原件);

  2.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3.住房证明(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租赁合同(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申请流程

  (一)申请

  1.网签备案一体化申请:凡具备租赁合同网签条件的,租赁双方当事人向租赁中心、受理中心或租赁服务单位提出新增或注销网签备案申请;

  2.仅备案申请:对于具备租赁合同网签条件、但租赁服务单位暂无备案权限的,由租赁服务单位为租赁双方当事人办理网签并出具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租赁任意一方当事人向租赁中心或受理中心提出新增备案申请;暂不具备租赁合同网签条件的,租赁双方当事人向租赁中心或受理中心提出新增或注销备案申请。

  (二)受理

  租赁中心、受理中心或租赁服务单位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尚未齐备的,一次告知需补正材料。

  (三)网签、备案

  网签备案一体化申请的,租赁中心、受理中心或租赁服务单位办理新增或注销网签,同步为租赁当事人办理新增或注销备案,打印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详见附件1);其中,通过租赁服务单位办理的,租赁当事人应在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实名认证、用户注册。

  仅备案申请的,租赁服务单位为租赁当事人办理网签后,出具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由租赁中心或受理中心为租赁当事人办理新增或注销备案,打印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

  租赁当事人在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后,可自行下载网签合同文本。

  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对接本市“一网通办”后,租赁当事人可通过相关门户网站、APP等渠道,在线申请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附:1、以上所有提到的附件下载网址:

  2、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9458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