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及解答

  1.问:住房公积金是必须缴存的吗?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对单位和个人均强制缴存。辅以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强制实施,通过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执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问:个人缴存基数如何确定?能否按最低标准交纳?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数据为准,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本市职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由公积金中心适时调整并公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3.问:员工试用期是否需要缴存公积金?

  答:要,确定劳动关系就需缴纳公积金。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4.问:外籍人士在东莞工作的,是否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权利

  5.问:我要投诉单位没有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要求公司从现在开户为我缴存。到哪里反映?提供什么资料?

  答: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有效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政策法规科或(塘厦、常平、虎门、石龙)四个办事处反映情况。

  6.问:职工之前离职了,现在重新回来工作,我要怎么帮他缴存公积金?

  答:可以为职工办理启封业务,使其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封存状态变为正常状态,恢复其正常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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