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0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

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北京兴昌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9 年 03 月 11 日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澄湾街 9 号院 1 号楼 3 层 G328

  首席合伙人:王旭升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完成证券服务

业务备案。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2 人,注册会计师 2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 人。

  2021 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663.20 万元,其中:非证券业务收入 2,569.9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3.21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类业务审计客户 3 家,主要行业包括城市建设、煤炭开采和

洗选业及旅游业,审计收费总额 93.21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1 年度年末数:272.04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 万元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0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和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旭升,2011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9 月开始从事

证券业务审计,2018 年 7 月开始在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情况: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亢磊,2014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04 月开始从

                   2

事证券业务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情况:10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盼,2017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开始从

事证券类业务审计,2020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情况: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国俊,2017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8 月

开始从事证券类业务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情况:2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 40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300 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 10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

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

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

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人民币 55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300 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 100 万元,前期差错更正鉴证审计费用 15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

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首席合伙人姚庚春,注册地

                   3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22 层 A2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双方友好

协商,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

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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