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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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时慧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慧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慧选 3 个月定开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396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慧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公告依据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博时慧选纯债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

 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

个工作日(含该日)起,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包括该日)或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1 至 20 个

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说明。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 2021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 月 23 日止。本基金

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共 20 个工作日。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为本次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3 个月的期间,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

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

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

《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

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

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

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

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

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300 万        0.50%

        3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

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

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全部赎回。

  (2)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且持有期限少于 7 日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7 日    0.10%

  在非同一开放期申购后赎回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于持有 7 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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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944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