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瑞医疗: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300396      证券简称:迪瑞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8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拟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

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

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的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对公司问询的回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人员在回购期间拟实施

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

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

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

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存在已回购的股份

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发生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

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9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加快迪瑞医疗战略转型,进一步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结合公司阶段性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

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

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条

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

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

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

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370.37万股,约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1.3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含)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85.1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7%。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

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

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经营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下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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