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异地贷款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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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申请人为在外省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含外省市自愿缴存者),申请人或共同借款申请人有一人在外省市缴存并在本市贷款的,均视为异地贷款;

  2、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3、借款申请人家庭与共同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各无或仅有一次公积金历史贷款次数;

  4、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同时满足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地点:

  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区营业部。

  三、办理材料:

  1、异地公积金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加盖当地公积金中心印章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原件。

  2、异地缴存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件原件,并填写《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3、婚姻证明:异地缴存职工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

  、到场人员:

  异地缴存职工及配偶。

  如有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

  提交审核申请——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审核——告知审核结果——办理公积金贷款。

  六、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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