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华心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心兴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心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心兴三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458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

   公告依据        及《银华心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银华

              心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两类基金的基金简

             银华心兴三年持有期混合A             银华心兴三年持有期混合C

   称

   下属两类基金的基金代

             014585                     014586

   码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1】3880号

                           自 2022年1月4日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22年1月17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2年1月20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4,568

                           银华心兴三年持有期  银华心兴三年持有

   份额类别                                              合计

                              混合A        期混合C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 , 单位:人民币

                            1,897,326,953.80   292,884,646.10   2,190,211,599.90

   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

                             682,664.52      100,453.61      783,118.13

   元)

            有效认购份额          1,897,326,953.80   292,884,646.10   2,190,211,599.90

   募集份额 (单位:

            利息结转的份额           682,664.52      100,453.61      783,118.13

   份)

            合计              1,898,009,618.32   292,985,099.71   2,190,994,718.03

             认购的基金份额 (含利息转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份额,单位:份)           0.00        0.00         0.00

   理人运 用固有资

   金 认 购 本 基 金 情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0.0000%       0.0000%

   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认购的基金份额 (含利息转   14,594,403.82      11,443.87      14,605,847.69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份额,单位:份)

   认购本基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7689%        0.0039%       0.6666%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

                        是

   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

                        2022年1月20日

   日期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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