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银聚增富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4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2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

   公告依据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2年1月24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1月24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

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第一个开放期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个月对日,第二个以及以后

的开放期首日为上一开放期结束次日的三个月对日。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

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

后的封闭期为每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2年1月24日(含)至2022年2月11日(含)。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

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300万元                     0.5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每

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投资者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率为1.5%;

  (2)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率为0.1%;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www.boscam.com.cn

   5.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12楼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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