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

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控股孙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的议案

  经与管理层沟通,并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控股孙公司的

实际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控股孙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事项。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管理层沟通,并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项顺利进行,有利于其经

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三、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债务清偿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管理层沟通,并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债务清偿

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控股孙公司顺利完成资产出售后取得资金清偿所负债务,有

利于公司追回前期为控股孙公司履行担保责任而承担的损失,财务风险处于可有

效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债务清偿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铁林      邓延昌        梁融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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