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缴存
单位开户指南:
申请条件: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办理材料
1、《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2、转帐支票
办理流程:请至单位所在汇缴网点办理。
二、个人缴存(灵活就业人员)
申请条件
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江阴、宜兴、锡山、惠山)自行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者或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办理自行缴纳住房公积金手续。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社保缴费卡原件
3、本人银行借记卡(承办银行的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1、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本人办理。
2、社保缴费卡上必须打印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明细。
3、月缴额的工资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或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4、公积金账户设立后,应立即与中心委托银行签订个人账户扣款协议。
办理流程:申请人带齐材料前往银行公积金办理窗口进行办理,符合条件、材料无误的,与银行签订个人账户扣款协议
三、公积金补缴
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少缴或漏缴现象需要进行补缴的。
办理材料
(一)为个别职工补缴公积金在一年内累计补缴金额小于规定补缴金额上限的单位,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补缴清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为个别职工补缴公积金一年内累计补缴金额大于等于规定补缴金额上限的单位,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补缴清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个别职工公积金补缴申请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根据职工是否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已设立公积金账户的,提供补缴年月上年度的社会保险(养老金)缴费清单原件或由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完税证明须显示工资基数)。
(2)职工新设立公积金账户的,提供当年的社会保险(养老金)缴费清单原件或由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完税证明须显示工资基数)。
5、其他办理材料:
(1)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与社会保险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双方单位)不一致的,提供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或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原件等证明材料;
(2)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与社会保险(养老金)缴费基数存在明显差异的,提供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完税证明须显示工资基数)等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补缴金额上限是指:按无锡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12%×2×6月次计算。
2、当月累计补缴金额加上正常汇缴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月缴存额的上限。
办理流程:经办人带齐申请材料,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汇缴窗口办理,工作人员录入信息,并在后头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批,符合条件、材料无误进行公积金补缴。注:已签订网厅协议的用户可在网上自助办理。
四、异地公积金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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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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