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即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
7、借款申请人已领取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8、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备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所称“首套自住住房”、“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下列情况下购买的自住住房:
首套住房: 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
二套住房: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该笔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与本市仅有的一套住房为同一套住房。
二、贷款材料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必须共同到场办理,并根据购房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转贷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的,须当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转贷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5、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6、转贷住房为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7、转贷住房为本地存量房: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加盖银行印章);
8、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信用报告、收入证明及申请贷款前最近一年工资流水;
9、《无锡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向本中心贷款窗口申领或在本网站下载打印,并加盖原商业贷款银行印章);
10、《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情况表》(当场填写)。
注:
1、《无锡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可至相关受托银行领取或在本网站下载打印。
2、该业务办理成功后,会造成转贷职工商业贷款次数增加,可能造成今后银行政策调控导致无法再次办理商业贷款。
3、转贷过程中商业贷款部分以银行审批为准,若公积金和承办银行审批贷款年限不一致的,按年限较短的办理。
4、转贷职工必须等公积金转贷部分和商业转贷部分全部批准通过后,才可去还清原商业贷款。
5、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须提供军官证及由部队政治部门、军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现役军官证明原件。
6、本市行政区域(包括江阴、宜兴)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本市缴存期间发生过异地转入业务的,可提供转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业章的累计缴存满3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清单原件(未满36个月的提供全部)(夫妻双方发生过异地转入业务的,均需提供)。
7、自2020年10月15日起,职工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职工家庭自住住房套数,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贷款信息记录进行认定。
8、第二次贷款申请须在还清第一次贷款后次月才能再次办理。
9、职工家庭存在其它情况的,应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10、江阴、宜兴的住房商业贷款无法在江苏银行无锡分行办理转贷手续。
三、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地点 | 办理部门 |
---|---|---|---|
获取申请表 | 借款申请人领取并填写《无锡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并至原商业贷款银行落实商业贷款余额及他项权证出处,并加盖银行章 | 办理地点见下表 | 银行贷款窗口 |
提交材料 |
借款申请人提交贷款审批材料至中心受托银行,并签订相关合同 |
办理地点见下表 | 银行贷款窗口 |
审核 | 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 办理地点见下表 | 银行贷款窗口 |
担保 | 公积金及商业贷款审批通过后,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办理担保相关手续 | 办理地点见下表 | 银行贷款窗口 |
结清原商业贷款 | 职工办理担保后,结清原商业贷款并将结清证明交至担保公司 | 办理地点见下表 | 银行贷款窗口 |
抵押 | 职工至产权监理部门注销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并办理组合贷款抵押手续 | 办理地点见下表 | 银行贷款窗口 |
提交他项权证 | 职工将所办理的他项权证交至担保公司 | 办理地点见下表 | 银行贷款窗口 |
放贷 | 银行放款至客户账户中 | 办理地点见下表 | 银行贷款窗口 |
商贷转组合贷服务地址及时间
地区 |
办理网点名称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中心营业部 |
建行崇宁支行(个贷中心) |
解放南路630号 |
周一至周五 |
82734273 82729300 |
中心营业部 |
农业银行梁溪支行 |
无锡市清扬路88号-8 |
周一至周五 |
82830128 80929229 |
锡山分中心 |
建行锡山支行 |
锡山区东亭街道二泉中路78号 |
周一至周五 |
82400262 |
江阴市分中心 | 江阴建行个贷中心 | 江阴市人民中路127号 | 周一至周五 |
80611933 80611935 |
宜兴市分中心 | 宜兴建行个贷中心 | 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158号 | 周一至周五 | 87911026 |
注:各受理网点营业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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