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保障性住房)
办理条件:
1.职工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之日或不动产权证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3.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办理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购房合同
4、不动产登记证明
5、购房发票
二、再交易住房(二手房)
办理条件:
1.职工购买二手房(含拍卖房)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3.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办理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不动产权证
4、购房发票
三、拆迁安置房
办理条件:
1.职工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从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3.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办理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4、交款凭证(收款收据、增值税发票、交款通知书、结算通知书)
四、办理流程
1.办理人携带所需材料至银行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
2.银行受理,并对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准确的办理人生成受理单并反馈;
3.审查通过后即可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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