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电动自行车限行规定(时间+路段)

  盐田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规定

  一、实施通行管理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20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在以下道路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

  (一)禁止行驶的高速、快速路范围

  1.高速路:

  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快速路:

  丹平快速路,沿河路(含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布心路,泥岗东路,泥岗西路,北环大道,春风路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月亮湾大道。

  (二)盐田区限制行驶道路

  盐梅路,盐三路,官上路,深盐路,洪安路,洪安四街,洪安三街,洪安二街,东海四街,梧桐路,沙盐路,东海道,艺海路,闲云路,环碧路,环梅路,北山道,永安北一街,永安北三街,永安路,盐田北四街,盐田北五街,明珠大道,海景二路,金融路,东和路,海涛路,中英街,环城路,步步街,桥头街,海傍街,海山路,香径东街,香径南街,沙深路,盐田路,二十二米大道。

  二、通行规则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相关规定。

  三、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具体行业范围包括:

  (一)医疗卫生;

  (二)邮政、快递、报刊投递;

  (三)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

  (四)环卫清洁;

  (五)外卖配送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

  (六)农贸(农批)市场商户销售和配送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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