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市政府令第336号)已于2020年6月2日审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现对《管理规定》政策解读如下。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制定原因

  (一)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深圳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电动自行车呈快速增长态势,在民生行业末端配送、解决市民短途出行方面提供一定的便利,但也存在交通违法乱象突出、交通事故占比居高不下等问题。

  ● 深圳市90%的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绝大部分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共同设置,路面上却又存在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突出,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矛盾日益凸显。

  ● 2019年,深圳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350万辆,市公安交管部门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224万宗,占全年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67.3%,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4人,占全年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35.61%。

  ● 同时,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容易引发火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因此,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通行、停放和充电等活动,从而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二)现有上位法依据不够具体明确及全面

  深圳市目前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多数超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了一些原则性的、基础性的规定,但不够全面和具体。前述上位法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停放和充电等具体问题没有涉及,上位法的缺失,现实中造成有关主管部门执法困难,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急需制定一部适合我市实情的规章来满足我市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需要。

  (三)学习借鉴其他兄弟城市先进经验

  2017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2018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道路上行驶。为了更好地对我市电动自行车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借鉴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专门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立法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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