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百泽: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天 职 业 字 [2022]453 号

               目  录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1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3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2]453 号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1 月 8 日《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

件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

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2 年 1

月 8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

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1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2]453 号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二�二二年一月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2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编制截至 2022 年 1 月 8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1 号),公司获准向社

   会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6,680,000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7.31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95,030,8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人民币

   (不含税)42,937,735.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2,093,064.77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37106 号《验

   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与全资子公司惠州

   市金百泽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和置换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根据《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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