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08     证券简称:仲景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1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拟减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0%)的董事、副总经理杨丽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0%)。

  2、持有本公司 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5%)的监事孙伟先生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

  3、持有本公司 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5%)的副总经理张永安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18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9%)。

  4、持有本公司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0%)的董事、副总经理贾

雨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

  5、持有本公司 1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8%)的副总经理李长春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3,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杨丽女士、贾雨明先生,监事孙伟先生,副总

经理张永安先生、李长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杨 丽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00      1.50%

   孙 伟        监事      750,000      0.75%

   张永安      副总经理     750,000      0.75%

   贾雨明    董事、副总经理    500,000      0.50%

   李长春      副总经理     175,000      0.1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比例不超过

     杨 丽        200,000          0.20%

     孙 伟        100,000          0.10%

     张永安        187,500          0.19%

     贾雨明        125,000          0.13%

     李长春        43,750          0.04%

     合 计        656,250          0.66%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

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丽女士、张永安先生、贾雨明

先生、李长春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2、在公司担任监事的股东孙伟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

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9317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