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鑫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补充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7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鑫药业”) 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的《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经事后审核发

现,上述公告中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药兆祥”)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需予以更正,更正后如下:

   紫鑫药业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获知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兆祥因相关工作人员

未准确掌握法律法规误操作,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紫鑫药业股票 1,000 万股,占紫鑫药业总股本

0.78%,成交均价:3.06 元/股,成交金额为 30,613,214.00 元。国药兆祥违反

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第七十四条规定,发生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

形,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国药兆祥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通过法拍方式取得紫鑫药业股票 1,00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 0.78%,并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转入国药兆祥证券账户。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国药

兆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国药兆祥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二、本次减持情况

   国药兆祥因相关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法律法规误操作,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紫鑫药业股票 1,000

万 股 , 占 紫 鑫 药 业 总 股 本 0.78% , 成 交 均 价 : 3.06 元 / 股 , 成 交 金 额 为

30,613,214.00 元。国药兆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第七

十四条规定,发生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处理情况

   1.国药兆祥向公司说明,此次误操作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第七十四条规定,发生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国药兆祥核实,上述行为未发生在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此次误操作行为未遵守相关规定,系相关人员误操作,并非其主观故意行为。

国药兆祥及相关工作人员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

挚歉意。国药兆祥承诺将本次违规操作股票收益所得价款 4,044,180.85 元全部

上缴归上市公司所有。

   2.国药兆祥承诺后续将重新全面认真地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承诺未来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严格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今后,国药兆祥将加强人员培训,完善交易系统和工作流程,加

强内部管理,避免后续再发生类似事件或其他违规操作事件。

   3.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未来将

再次组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

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证

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本次补充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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