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7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鑫药业”) 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的《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经事后审核发
现,上述公告中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药兆祥”)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需予以更正,更正后如下:
紫鑫药业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获知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兆祥因相关工作人员
未准确掌握法律法规误操作,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紫鑫药业股票 1,000 万股,占紫鑫药业总股本
0.78%,成交均价:3.06 元/股,成交金额为 30,613,214.00 元。国药兆祥违反
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第七十四条规定,发生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
形,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国药兆祥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通过法拍方式取得紫鑫药业股票 1,00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 0.78%,并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转入国药兆祥证券账户。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国药
兆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国药兆祥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二、本次减持情况
国药兆祥因相关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法律法规误操作,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紫鑫药业股票 1,000
万 股 , 占 紫 鑫 药 业 总 股 本 0.78% , 成 交 均 价 : 3.06 元 / 股 , 成 交 金 额 为
30,613,214.00 元。国药兆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第七
十四条规定,发生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处理情况
1.国药兆祥向公司说明,此次误操作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第七十四条规定,发生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国药兆祥核实,上述行为未发生在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此次误操作行为未遵守相关规定,系相关人员误操作,并非其主观故意行为。
国药兆祥及相关工作人员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
挚歉意。国药兆祥承诺将本次违规操作股票收益所得价款 4,044,180.85 元全部
上缴归上市公司所有。
2.国药兆祥承诺后续将重新全面认真地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承诺未来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严格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今后,国药兆祥将加强人员培训,完善交易系统和工作流程,加
强内部管理,避免后续再发生类似事件或其他违规操作事件。
3.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未来将
再次组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
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证
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本次补充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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