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40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具体回

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情况

  1、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并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2、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3、公司此次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473,2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308.3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4.36 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599,988,293.66 元(含交易费用)。至

此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回购价格、回购

资金总额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

购方案一致。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 599,988,293.66 元(含交易费用)已达回

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 6 亿元的可执行最高额,差额 11,706.34 元不足以回购公

司 1 手股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

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2 年 1 月 21 日,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公司发展的良

好态势及对未来发展的充足信心,于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披露的《关

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五、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

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2 月 3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11 月 29 日-30 日、12 月 1 日-2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9,713,895 股。公司 2021 年 12 月 3 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 230,001 股,未超过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公

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2,473,201 股。根据本次股

份回购方案和《回购股份报告书》,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以截至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若公司将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23,983,338  5.93%   2,473,201     26,456,539  6.5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380,736,952  94.07%  -2,473,201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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