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阿尔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11 名特
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990,729 股,发行价格为 32.88 元/
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8,815,169.5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人民币 9,180,842.8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9,634,326.72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验 , 出 具 《 阿 尔 特 汽 车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验 资 报 告 》( 立 信 中 联 验 字
[2021]C-0004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
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
1 先进性产业化研发项目 64,281.52
份有限公司
阿尔特成都新能源动力系统 阿尔特(成都)汽车
2 5,000.00
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设计有限公司
柳州菱特一期工程年产 5 万台 柳州菱特动力科技有
3 9,600.00
V6 发动机技改项目 限公司
合计 78,881.52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情况
由于公司办公地址和注册地址变更,公司拟同步变更“先进性产业化研发项
目”的项目建设地,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项目建设地 变更后项目建设地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东工业区双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先进性产业化研发项目
羊路 8 号 凉水河二街 7 号院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建设内容及方式也无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
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阿尔特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先进性产业化研发项
目”的项目建设地由“北京市大兴区亦庄东工业区双羊路 8 号”变更为“北京市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 号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不会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影响,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阿尔特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
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会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
有利于公司整体的规划及战略布局,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原有项
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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