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购房限贷政策

  一、首付比例

  1、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2、在本市无住房但存在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商品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购买公寓最低首付比例为70%;

  3、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住房贷款已还清的:购买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50%,购买公寓最低首付比例为70%;

  4、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存在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购买商品房最低首付比例为70%;

  5、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公寓最低首付比例为70%。

  (注:“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首付不能贷款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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