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2年1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

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毛绍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

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预留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 667 人调整为 661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 2,000.00 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00.00 万股调整为 1,827.30 万股,预留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100.00 万股调整为 172.70 万股。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公司董事毛绍融、郑伟、莫兆洋、韩一松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自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以 2022 年 1 月 21 日为

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 13.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27.3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公司董事毛绍融、郑伟、莫兆洋、韩一松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提案》等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提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到期)。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顺

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25 日。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

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提案》等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提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授权

有效期即将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到期,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

保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25 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

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进而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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