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专项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专项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中润资源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润资源”或“公司”)的委托,指派赵新磊律师、吴彬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中润资源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济南市历城区

经十东路 7000 号汉峪金谷 A2-5 栋 23 层会议室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在对中润资源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相

关的文件、事实进行审验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上市公司信息的互联网

http://cninfo.com.cn,即巨潮资讯网向公司股东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

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合法合规性、召开

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事项。

中润资源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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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1 日 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5:00 在济南市历城

区经十东路 7000 号汉峪金谷 A2-5 栋 23 层会议室召开。

   中润资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公告

的时间、地点一致。

   (三)本次股东大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中润资

源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中润资源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玉芝女士主持,会议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 0 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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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股份 0 股,占中润资源总股份的 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并经公司核查确认,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45,712,901 股,占中润资源总股份的 4.9206%。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聘请

的会议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包括:

   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并由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案 1、3、4 已经中润资源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议案 2 已经中润资源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作为《股

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议案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临时提案,所审议的

议案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司董事会也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所审议的议

案作出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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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中润资源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通过,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核查,中润资源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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