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赛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奥赛康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北

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6名非独立董事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

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国家公务员。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庆财先生、王孝雯女士、周素玲女士、马竞

飞先生、徐有印先生、陈祥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 3 名独立董事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

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未发现

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超过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独立董事候选人都已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晓明先生、李地先生、刘剑文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吴晓明          李  地            刘剑文

                             2022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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