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年综合津贴计算方式+发放方式

  1、津贴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

  2、老年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二年内提出申请的,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补发津贴。逾期二年提出申请的,从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起补发前二年的津贴。补发的津贴不计利息。

  3、老年人因户籍迁出本市、身故等原因不再具有本市户籍的,津贴不再发放。

  4、津贴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津贴发放月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津贴发放日为15日

  5、非津贴发放月新审定的老年人,首次享受的津贴于当月或次月15日发放

  6、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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