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入境人员隔离和核酸规定(最新)

  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信息,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有关要求,本市进一步加强新入境人员健康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自2021年5月16日零时起,上海市对新入境人员实施14天隔离观察后,继续开展7天社区健康监测,落实每天早晚两次自测体温,非必要不外出,尤其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时要及时就诊。在隔离观察和社区健康监测期间实行6次核酸检测;对经研判为重点关注对象的,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 目的地为上海市的入境人员:14+7

  自5月16日零时起,本市对新入境人员实施14天隔离观察后,继续开展7天社区健康监测,落实每天早晚两次自测体温,非必要不外出,尤其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时要及时就诊。在隔离观察和社区健康监测期间实行6次核酸检测;对经研判为重点关注对象的,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 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3+11

  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继续执行”3+11″隔离转运措施。在沪集中隔离3天后,闭环转运至当地,继续集中隔离11天。即在定点隔离的第4天,由三省安排专人专车将符合转运要求的相关人员,从隔离点闭环转运至三省目的地,继续实施后续健康观察至14天期满。对于在沪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的(核酸或抗体阳性、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等),按照原有流程在沪排查诊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 目的地为沪苏浙皖以外的入境人员:14+(7)

  对沪苏浙皖以外的入境人员,一律在沪集中隔离14天。解除隔离后,继续在本市逗留的入境人员,其所住酒店或其他暂住地等所在社区及时对接,掌握其体温及健康状况,督促其按时做好核酸检测。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9283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