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在全面

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

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

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

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为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为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关

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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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柳勇:                  陈三联:

杨柏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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