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所

涉及的有关问题,在参加会议且查阅了相关资料后,我们本

着认真、负责的精神,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方式、金额、价格以及用途等符合

重组方案的约定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

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本次增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同意该增资事项。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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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勇         郭龙伟

                    2022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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