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所
涉及的有关问题,在参加会议且查阅了相关资料后,我们本
着认真、负责的精神,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方式、金额、价格以及用途等符合
重组方案的约定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
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本次增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同意该增资事项。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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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勇 郭龙伟
2022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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