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发生的上年度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截止到什么时间?
参保人员上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本年度1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
如果参保人员从上年度至本年度1月20日跨年连续住院,可顺延至出院结算后再申报。
重要提醒:
个人垫付,要保留好医院开具的收据、处方、诊断证明等材料。
手工报销所提供的就医票据、明细须完整。
手工报销,城镇职工由单位办理,城乡居民由社保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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