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结婚登记办理材料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办理材料:

  1、双方都为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 

  4、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婚姻状况一栏中内容必须为离婚。   

  上海市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办理材料: 

  1、上海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表)。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有效身份证;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3、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4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说明:

  (1)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件的,还须提供指定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当事人还须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色证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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