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证券代码:002176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零二二年一月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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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1、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
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
计划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
3、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出资金额、出资来源、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
果, 尚存在不确定性。
4、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
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
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5、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周期、公司经营业绩、经济形势及资本市场环境
多种复杂因素影响。股票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6、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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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特
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
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当符合公司相关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
和监事会核实。
(四)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的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
数上限为8,000万份。最终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拟委托员工持股委员会
或经营管理层等法律法规允许的人员和方式全权负责处理该事宜。
本持股计划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以
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
(六)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数不超过126人,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人,其他公司及子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不超过125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七)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含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8,000万元。按照公司召开董事会上一日收
盘价17.50元/股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江特电机股票数量约为
457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26%。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不包括员工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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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获得的股份。鉴于目前实际购买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
性,本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尚不确定。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日,公司无其他存续中的员工持股计划。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公司
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
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后续经履行本草案规
定的程序后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办理本计划的展期。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中涉及公司董事胡春晖一人,该董事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除
胡春晖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
系。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
见。
(十二)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
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
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取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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