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入
1、网上办理:
第一步:微信搜索“上海公积金”公众号,然后点击进入并关注;
第二步:进入后,点击菜单栏“我的账户”—“网上业务办理”;
第三步:进入后,点击转移业务中的“异地转入”;
第四步:然后进行个人用户登录;
2、线下办理:个人或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审核并办理。
办理材料:
a、职工本人办理的:
(1)填妥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联);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b.职工委托单位经办人代办的: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住房公积金专用章的《上海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填妥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每名职工一式两份);
(3)职工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转出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市。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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