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董事会
向我们提交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料。我们审阅了有关文
件,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
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
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被提名人杨秀先生、杨春华女士、卢玉刚先生、王金山先生、
王文魁先生、吴学民先生、冯丽艳女士、严震先生均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和惩戒,和
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被提名人赵富明先生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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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同时经查赵富明先生为失信被执行人。鉴于赵富
明先生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熟悉公司相关
业务;同时赵富明先生受到纪律处分后,认真汲取教训,积极整改公
司内控控制流程,加大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管理;而且赵富明先生自担
任公司总经理以来,从未参与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系因担任其法定代表人职务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非因赵富明
先生个人负债原因。本人认为,提名人赵富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的资质和能力,其任职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3、同意提名杨秀先生、杨春华女士、赵富明先生、卢玉刚先生、
王金山先生、王文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
意提名吴学民先生、冯丽艳女士、严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露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独立董事未发现其具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秘书提名、
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
意公司聘任王露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三、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交易双方在参
照了市场价格并经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次交易,交易价格的确定
的符合公允、合理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本项
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董事杨春华、赵富明、卢玉刚、赵晓华、方红
新予以了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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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丽艳 黄辉 涂勇
2022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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