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续租办公场地是基于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参照了市场价格并
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丽艳 黄辉 涂勇
2022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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