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关于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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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1、应华江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薛建昌先

生,池俊平先生,刘辉先生,马晓峰先生,赵立新先生,袁立峰先生,

李瑞平先生,李猛先生,董佳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

资格,曹金霞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张莉女士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2、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

  李万军      蔡为民     杨  峻      陈爱珍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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